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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学院文献资源采购办法(修订)》
2025/07/09 09:06:39 浏览量:

南宁学院文献资源采购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文献资源采购工作,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文献资源经费,防范采购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文献集中采购工作指南》及学校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献资源,包括纸质文献资源和电子文献资源。纸质文献资源类型主要包括:图书、期刊;电子文献资源类型主要包括:电子图书、电子期刊、电子学位论文、多媒体电子数据库、索引文摘型数据库、事实与数值型数据库、数据管理与数据分析工具等,不含教学、实践实训等限定场所内使用的平台、数据库、软件等。

第三条  文献资源采购工作坚持以教育教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需求为导向,以预算为依据。采购文献资源须是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的出版单位正式出版经过出版物进口审查的文献;若科学研究需要必须采购非正式出版文献,则所采购的非正式出版文献须经学校图书馆组织意识形态审查并报学校党委备查,把关文献意识形态问题

第四条 文献资源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益关系者必须回避。采购工作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学校审计、纪检、资产等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的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使用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各类资金进行文献资源采购的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有其他约定除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采购主管部门在国家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下,负责组织文献资源采购项目实施,指导各申购单位按程序推进文献资源项目采购。

第七条  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学校审议通过的预算方案拨付采购项目预算经费,并对采购项目经费执行的进度进行监督。

第八条  学校审计部门对经费使用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监督。

第九条  学校图书馆在学校采购管理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文献资源采购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校本级文献资源采购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拟定需求分析、采购计划、采购预算等,负责对校本级文献资源采购项目进行考察和论证,提出建设性意见,报请学校审批。

(二)负责对接学校采购主管部门,开展校本级文献资源采购具体事务

第十条 学校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文献资源需求预算编制和实际管理,配合学校图书馆进行校本级专业文献资源采购需求调研,采购论证、文献采选、文献资源利用反馈等。

第三章 采购原则及程序

第十一条  采购原则

(一)文献资源采购兼顾纸质和电子,兼顾文献载体和使用权的购买,注重重点学科专业文献和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注重新学科专业文献资源采购,同时满足其他学科专业基本需求,提高馆藏质量,形成具有学校学科特色的文献资源体系

(二)校本级文献资源采购由学校图书馆制定文献资源采购计划,在学校经费预算范围内,依据在校生折合数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基本办学条件的最新要求,对标办学条件编制每年文献采购数量。

1.对已采购电子版或可在线访问的原版外文图书和外文期刊,不再采购纸质版,除涉及办学条件、评估等要求外。

2.原则上,学校拨付图书馆的校本级预算,内地版中外文纸质图书,采购复本数为1种≤2册,内地版中外文纸质期刊,采购复本数1种1份,国外引进原版外文纸质图书、纸质期刊,采购复本数均为1种1册。各教学单位因教学、科研、学科竞赛等需要,使用本单位专项经费采购,可适当放宽品种复本数量。

(三)文献资源采购,项目供应商须选择具有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出版物进口经营资质,或直接从出版社直接采购,确保采购文献资源版权清晰,内容及意识形态正确。

第十二条  采购程序

(一)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文献资源采购经费,均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实施。

(二)针对有行业集团定价的电子文献资源,建议优先按照行业集团采购方案执行采购,如果同时有两个及以上价格方案,选择价格低的方案执行;无行业集团定价的电子文献资源按学校采购制度执行。(行业集团包括但不限于: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CASHL)、高校图书馆数字资源采购联盟(DRAA)、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等)

第四章 采购验收

第十三条  申购单位根据学校相关验收制度和程序,对照合同协议对纸质文献进行验收,检查纸质文献数量与质量是否与合同订单、发票一致;电子文献资源需要检查电子文献资源开通内容、服务功能与运行状态是否与合同、协议一致,在合同约定使用范围内能否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  依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图书资产入库。

第五章

第十五条  学校规章制度对文献资源采购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宁学院图书馆文献采访管理办法(南院图〔2015〕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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