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馆图书借阅流程,保护图书资源的安全,确保图书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升借阅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在校师生,以及办理读者账户的校外读者。
第二章 借阅资格及权限
第三条 我校师生统一使用智慧校园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进行借阅。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 校外读者须办理校外读者账户并交纳200元押金,后可使用实体身份证借书,有效期为三年。
第五条 在借图书册数及期限。
1.教职工限借20册,借期90天。其中科研专项图书限借50册,借期180天。
2.本科生限借10册,借期30天。
3.研究生限借15册,借期30天。
4.校外读者限借3册,借期30天。
第六条 所有外借文献在正常外借期限内可续借1次,续借期限为续借之日起30天(科研专项图书可续借180天)。
第七条 所有外借文献在寒暑假期间自动续借,所借文献均需在开学后一周内归还。
第八条 凡有逾期的读者在交清逾期费用后方可继续借阅文献。
第三章 借阅流程及规范
第九条 借阅证的使用。校内读者可持“一卡通”,或在“南宁学院智慧校园”微信公众号绑定本人手机号码,通过左下角“一卡通”凭生成的身份码,作为借阅证使用。
第十条 借阅。把书拿到自助设备或总服务台,按照提示办理图书借还手续。校外读者可凭身份证办理借还书手续。
第十一条 续借。读者所借图书若需续借,应在还书期限之前,办理一次续借手续,办理方式有以下三种:
1.持本人一卡通到总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
2.在“南宁学院图书馆”微信公众号中自助办理;
3.在“南宁学院智慧校园”微信公众号,通过右下角“一网通办”——“登录平台”——“数字图书馆”中自助办理。
第十二条 内阅文献仅限馆内阅览。
第十三条 离馆。离开图书馆时,所有读者应该自觉从有防盗设施的通道出馆。
第四章 违规处理与赔偿办法
第十四条 逾期。图书逾期从规定还书日期的次日起计算。图书逾期的读者,暂停账号借阅权限,并按0.1元/册·天缴纳逾期费。若有下列情形者可免交逾期费:
(1)图书丢失或损坏已赔偿的读者;
(2)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按时到图书馆还书的;
第十五条 遗失与污损。图书馆藏书是学校资产,读者借阅时应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污损等情况出现,应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进行赔偿,并交纳5元图书加工耗材费。如买不到原书刊,则按以下规则处理:
(一)遗失赔偿
1.一般中文图书,按码洋价3倍赔偿。
2.外文图书,按码洋价5倍赔偿
(二)损坏赔偿
书刊损坏的范围是指:撕页、剪裁、批注、加图、涂改、划线、卷折、影描、污损、开裂、脱页等。
图书轻度损坏,损坏程度不超过10页按码洋价30%赔偿,超过10页的,则按码洋价50%赔偿,并在污损处加盖“南宁学院图书馆图书破损章”。
严重损坏导致无法使用的,按遗失处理。
第十六条 凡不按借阅程序规定,未经工作人员许可,擅自将书刊以各种手段拿出图书馆者,按图书码洋价总和十倍罚款;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除罚款外,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读者离校/职与借阅账户注销
第十七条 教职工调离本校、学生毕业或休学退学离校前均应还清所借图书,并缴清所有欠费,否则无法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八条 一卡通注销后图书借阅权限自动失效,需重新认证后方可恢复图书借阅权限。
第十九条 在本馆办理借阅服务的校外读者,如出现离职等人事变动情况,合作单位应协助本馆督促该读者做好图书的归还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